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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齐法执保字第1003号

王文明与单成、济南天马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交通事故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齐河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2-11-22
公开日期
2015-09-25
所属地区
齐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当事人
王文明,单成,济南天马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齐法执保字第1003号

申请人:王文明,男,汉族,住齐河县。

被

申请人:单成,男,汉族,住齐河县。

被

申请人:济南天马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申请人王文明与被申请人单成、济南天马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交通事故纠纷一案,申请人王文明于2012年11月22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查封被申请人济南天马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车辆。申请人已向本院提供担保。查封被申请人济南天马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名下的鲁Axxx**号小型轿车一辆,查封期间不得放行、转移。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高泽龙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刘 磊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