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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自民二终字第76号

裁判日期: 2012-11-21

公开日期: 2017-12-19

案件名称

黎英与何令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法院

所属地区

四川省自贡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黎英,何令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自民二终字第76号上诉人(原审原告)黎英,女,出生于1967年8月24日,汉族,住自贡市自流井区。委托代理人陆群,男,1968年2月24日出生,汉族,住自贡市自流井区,系黎英之夫。委托代理人高文,四川泽仁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原审被告)何令,男,1973年6月9日出生,汉族,住自贡市自流井区。委托代理人周治鹏,四川博胜律师事务所律师。黎英、何令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2012)自流民初字第44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黎英及委托代理人陆群、高文,上诉人何令及委托代理人周治鹏到庭参加诉讼。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2012)自流民初字第449号民事判决;二、发回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重审。审判长  曾伟贤审判员  周 勇审判员  李 彬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曾 静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