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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齐法执保字第1000号

裁判日期: 2012-11-21

公开日期: 2015-11-09

案件名称

任文涛、李新与官蒙恩、官世峰交通事故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齐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齐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任文涛,李新,官蒙恩,官世峰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齐法执保字第1000号申请人:任文涛,男,汉族,住齐河县。申请人:李新,女,汉族,住址同上。被申请人:官蒙恩,男,汉族,住齐河县。被申请人:官世峰,男,汉族,住齐河县。申请人任文涛、李新与被申请人官蒙恩、官世峰交通事故纠纷一案,申请人任文涛、李新于2012年11月21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查封被申请人官蒙恩的车辆。申请人已向本院提供担保。查封被申请人官蒙恩名下的车辆,车牌号为鲁NXXX**号,查封期间未经允许不得放行、转移。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高泽龙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刘 磊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