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齐法执保字第1000号
裁判日期: 2012-11-21
公开日期: 2015-11-09
案件名称
任文涛、李新与官蒙恩、官世峰交通事故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齐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齐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任文涛,李新,官蒙恩,官世峰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齐法执保字第1000号申请人:任文涛,男,汉族,住齐河县。申请人:李新,女,汉族,住址同上。被申请人:官蒙恩,男,汉族,住齐河县。被申请人:官世峰,男,汉族,住齐河县。申请人任文涛、李新与被申请人官蒙恩、官世峰交通事故纠纷一案,申请人任文涛、李新于2012年11月21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查封被申请人官蒙恩的车辆。申请人已向本院提供担保。查封被申请人官蒙恩名下的车辆,车牌号为鲁NXXX**号,查封期间未经允许不得放行、转移。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高泽龙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刘 磊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