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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丽龙商初字第808号

裁判日期: 2012-11-21

公开日期: 2014-03-24

案件名称

徐亮与王长远、吴建武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龙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亮,王长远,吴建武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龙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丽龙商初字第808号原告:徐亮。被告:王长远。被告:吴建武。本院在审理徐亮与王长远、吴建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徐亮于2012年11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徐亮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徐亮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徐亮负担。代理审判员  万莉莉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代书 记员  殷晓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