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丽龙商初字第808号
裁判日期: 2012-11-21
公开日期: 2014-03-24
案件名称
徐亮与王长远、吴建武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龙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亮,王长远,吴建武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龙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丽龙商初字第808号原告:徐亮。被告:王长远。被告:吴建武。本院在审理徐亮与王长远、吴建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徐亮于2012年11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徐亮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徐亮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徐亮负担。代理审判员 万莉莉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代书 记员 殷晓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