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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平执字第831号

裁判日期: 2012-11-20

公开日期: 2015-11-22

案件名称

杨占全与叶广新、赵立新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平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平执字第831号申请执行人杨占全,男,回族,小学文化,个体户,现住平罗县。被执行人叶广新,男,汉族,初中文化,宁夏平罗县人,农民,现下落不明。被执行人赵立新,男,汉族,宁夏平罗县人,初中文化,农民,现住平罗县。被执行人徐光新,男,汉族,宁夏平罗县人,初中文化,农民,现住平罗县。本院在执行杨占全申请执行叶广新、赵立新、徐光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赵立新、叶广新推诿、躲避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裁定如下:中止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人民法院(2010)平民初字第112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在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吴莉红审 判 员  左 军代理审判员  田 鹏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日书 记 员  刘 丹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