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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金东曹商初字第194号

裁判日期: 2012-11-20

公开日期: 2014-01-20

案件名称

叶涛与黄科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金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叶涛,黄科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全文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金东曹商初字第194号原告叶涛。被告黄科。本院在审理原告叶涛与被告黄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叶涛未在法定期限内预交诉讼费,亦未提出缓交申请。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徐磊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日书记员  赵敏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