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金东曹商初字第194号
裁判日期: 2012-11-20
公开日期: 2014-01-20
案件名称
叶涛与黄科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金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叶涛,黄科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全文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金东曹商初字第194号原告叶涛。被告黄科。本院在审理原告叶涛与被告黄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叶涛未在法定期限内预交诉讼费,亦未提出缓交申请。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徐磊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日书记员 赵敏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