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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榆郭民初字第00246号

裁判日期: 2012-11-20

公开日期: 2014-12-15

案件名称

原告赵兵银与被告尚军伟裁定书

法院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榆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兵银,尚军伟,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榆郭民初字第00246号原告赵兵银,男,农民。被告尚军伟,男,无业。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支公司。本院在审理原告赵兵银与被告尚军伟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赵兵银于2012年11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赵兵银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权益,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世华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其余1150元原告赵兵银自愿负担。审判长  刘文慧审判员  陆亚莉陪审员  纪凤建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日书记员  王 静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