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未执字第01403-1号
裁判日期: 2012-11-20
公开日期: 2015-11-05
案件名称
路科与辛红旗、李婷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路科,辛红旗,李婷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百三十四条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未执字第01403-1号申请执行人路科,男,1978年4月4日生,汉族。被执行人辛红旗,男,1980年8月9日生,汉族。被执行人李婷,女,1983年3月4日生,汉族,西安市未央区赵村七组村民,住该村七组3号,公民身份号码610502198303042221。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路科与被执行人辛红旗、李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权利人路科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2)西民三终字第00490号民事判决,于2012年9月1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357950元。执行中,经查明被执行人辛红旗、李婷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路科亦无法举证,且申请退出本次执行程序,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2)未执字第01403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如发现���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再次申请立案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刘 瑜执行员 石东彦执行员 乔小明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日书记员 王 强打印人:王强校对人:刘瑜送达时间:年月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