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碑执字第01049号
裁判日期: 2012-11-20
公开日期: 2014-12-15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张斌与被执行人贾志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斌,贾志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碑执字第01049号申请执行人张斌,男,1980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个体经营者。被执行人贾志强,男,1982年3月14日出生,汉族,。申请执行人张斌与被执行人贾志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1)碑民二初字第0079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张斌2012年7月1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2年7月15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尚未受偿金额为23935元及逾期利息。经查,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2)碑执字第01049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可随时再立案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李治峰执行员 李 卫执行员 杨晓军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日书记员 柳 静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