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2)杭西催字第25号

裁判日期: 2012-11-19

公开日期: 2014-07-10

案件名称

上海华源铝业有限公司、林建锋等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法院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上海华源铝业有限公司

案由

申请公示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九十九条

全文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2)杭西催字第25号申请人:上海华源铝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建锋。委托代理人:赵虹。申请人上海华源铝业有限公司申请宣告票据无效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12年9月4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60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宣告3050005321593102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贰拾万元、出票日期2012年8月17日、到期日期2013年1月17日、出票人浙江兴湖工业丝有限公司、收款人江苏恒力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背书人杭州金鼎有色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持票人上海华源铝业有限公司、支付人中国民生银行杭州湖墅支行)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上海华源铝业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长  陈辽敏审判员  金秀娟审判员  邱建平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书记员  曹 蕾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