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杭西催字第25号
裁判日期: 2012-11-19
公开日期: 2014-07-10
案件名称
上海华源铝业有限公司、林建锋等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法院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上海华源铝业有限公司
案由
申请公示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九十九条
全文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2)杭西催字第25号申请人:上海华源铝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建锋。委托代理人:赵虹。申请人上海华源铝业有限公司申请宣告票据无效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12年9月4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60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宣告3050005321593102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贰拾万元、出票日期2012年8月17日、到期日期2013年1月17日、出票人浙江兴湖工业丝有限公司、收款人江苏恒力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背书人杭州金鼎有色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持票人上海华源铝业有限公司、支付人中国民生银行杭州湖墅支行)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上海华源铝业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长 陈辽敏审判员 金秀娟审判员 邱建平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书记员 曹 蕾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