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鄂鄂州中刑初字第00030号
裁判日期: 2012-11-19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王文健诈骗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鄂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文健
案由
诈骗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2)鄂鄂州中刑初字第00030号公诉机关湖北省鄂州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文健,男,1971年1月2日出生于湖北省鄂州市,汉族,住鄂州市鄂城区。因涉嫌诈骗罪,于2008年11月27日被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政治部保卫部刑事拘留,2009年1月1日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执行逮捕。2010年2月4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取保候审,2012年5月3日被湖北省鄂州市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湖北省鄂州市人民检察院于2012年10月19日以鄂州检刑诉(2012)1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文健犯诈骗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王文健高血压病情加重昏迷入院,据鄂州市中心医院病历记载“王文健左侧基底节区脑内血肿破入脑室;蛛网膜下腔出血”,其行两次开颅术后至今意识模糊,右侧肢体偏瘫,不能说话。因被告人王文健的病情严重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审理。审判长 徐钰城审判员 陈扬德审判员 明延发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书记员 汪 琳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