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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惠博法湾民初字第33号

裁判日期: 2012-11-19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叶满渠与卢惠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博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博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叶满渠,卢惠波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文件稿头发邓远标2012-11-21核稿人拟或稿拟单稿位人石湾人民法庭李敏娴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机密等级内部文件附件发印行发范份围数范围:份数:份文件编名(2012)惠博法湾民初字第33号民事裁定书发出日期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惠博法湾民初字第33号原告叶满渠,男,汉族,1953年1月25日出生,住广东省博罗县。被告卢惠波,男,约59岁,汉族,广东省博罗县人,现住博罗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叶满渠诉被告卢惠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叶满渠于2012年11月1日以与被告已达成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以与被告已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是其自主行使诉权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叶满渠撤回对被告卢惠波的起诉。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即25元,由原告叶满渠承担。审判长朱友良代理审判员钟伟志代理审判员李敏娴二0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书记员李雪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