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仙民初字第5864号原告郑建全,男,1981年8月3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江西省宜春市宜丰县。被告黄凡,男,1976年9月20日出生,汉族,居民,住仙游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郑建全诉被告黄凡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原告郑建全于2012年11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郑建全的申请,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郑建全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十元,减半收取人民币五元,由原告郑建全负担。
审判员 陈绍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 罗芳菲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