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2)仙民初字第5864号

郑建全与黄凡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2-11-19
公开日期
2016-10-28
所属地区
莆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当事人
郑建全,黄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仙民初字第5864号原告郑建全,男,1981年8月3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江西省宜春市宜丰县。被告黄凡,男,1976年9月20日出生,汉族,居民,住仙游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郑建全诉被告黄凡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原告郑建全于2012年11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郑建全的申请,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郑建全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十元,减半收取人民币五元,由原告郑建全负担。

审判员  陈绍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  罗芳菲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