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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镜执字第00698号

裁判日期: 2012-11-14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卢德辉与曹美林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芜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卢德辉,曹美林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百三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镜执字第00698号申请执行人卢德辉,男,1962年1月7日出生。被执行人曹美林,女,1968年10月5日出生。申请执行人卢德辉与被执行人曹美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于2012年1月18日作出的(2012)弋民一初字第0033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卢德辉于2012年1月31日向弋江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5月16日作出(2012)芜中执他字第0000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本院执行,本院于2012年5月28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亦未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现申请人向本院书面提出延期执行申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的规定,裁定如下:中止弋江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弋民一初字第00337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在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何 俊审判员 应后选审判员 王晋湖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四日书记员 肖雪梅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