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城执字第1483号
裁判日期: 2012-11-14
公开日期: 2016-12-22
案件名称
卓越置业集团(青岛)有限公司与李央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卓越置业集团(青岛)有限公司,李央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城执字第1483号申请执行人卓越置业集团(青岛)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城阳区流亭街道空港工业聚集区办公楼5楼。组织机构代码:79402084-6。法定代表人李长清,该公司执行董事。委托代理人郭冀州,男,1980年7月18日生,汉族,住青岛市市南区,系该公司员工。被执行人李央,女,1956年11月2日生,汉族,住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卓越置业集团(青岛)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央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中,2012年11月14日已向青岛市城阳区房产交易中心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请其协助解除申请执行人卓越置业集团(青岛)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央于2011年8月23日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合同号:201100093066),并办理备案登记撤销手续,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2)城民初字第341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兰清芬审判员 蒋 涛审判员 刘书波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四日书记员 田国涛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