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2)灞执字第00736号

裁判日期: 2012-11-13

公开日期: 2014-12-15

案件名称

刘某探望权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某,王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灞执字第00736号申请执行人刘某。被执行人王某,西安市灞桥区灞桥街道办事处办事员。申请执行人刘某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2)灞民初字第00455号民事调解书,于2012年5月2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王某协助实现申请人刘某对其女王思语的探视权。本院受理后,于同日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经查申请人每周能在学校看望孩子,探视权已实现。据此,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2)灞民初字第0045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李建正代理审判员  吴 波代理审判员  魏峰波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三日书 记 员  王 莎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