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2)惠博法杨民初字第147号

裁判日期: 2012-11-13

公开日期: 2016-06-23

案件名称

博罗县塔东办事处北桥经济合作社与叶志坤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博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博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博罗县塔东办事处北桥经济合作社,叶志坤

案由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惠博法杨民初字第147号原告博罗县塔东办事处北桥经济合作社,住所地:博罗县。法定代表人邓子先,主任。被告叶志坤。本院在审理原告博罗县杨侨镇塔东办事处北桥经济合作社诉被告叶志坤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与被告已庭外和解,原告于2012年11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因原、被告已庭外和解,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博罗县杨侨镇塔东办事处北桥经济合作社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5050元,因原告申请撤诉,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2525元。审 判 长  温觉忠审 判 员  石汉中人民陪审员  温燕香二0一二年十一月十三日书 记 员  邓明聪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