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长执字第00759号
裁判日期: 2012-11-13
公开日期: 2014-12-22
案件名称
闫淑脑与李万正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闫淑脑,李万正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长执字第00759号申请执行人闫淑脑。被执行人李万正。申请执行人闫淑脑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12)西民一终字第00411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李万正现无具体下落,且无可执行之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的(2012)长执字第00759号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申请执行人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财产线索时,可再次立案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朱平旗审判员 王 方审判员 张育民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三日书记员 李 彦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