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金执字第2443号
裁判日期: 2012-11-13
公开日期: 2015-07-27
案件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与李献民、付建红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李献民,付建红,赵现岭,张小凤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金执字第2443号申请执行人���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负责人李万军,行长。被执行人李献民。被执行人付建红。被执行人赵现岭。被执行人张小凤。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与李献民、付建红、赵现岭、张小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2)金民二初字第137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李献民、付建红、赵现岭、张小凤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权利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于2012年10月26日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赵现岭名下的位于郑州市X房产一套。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王千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三日书记员 张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