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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东民初字第2763号

裁判日期: 2012-11-13

公开日期: 2015-11-19

案件名称

宗涛与李建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东民初字第2763号原告宗涛。被告李建军。本院在审理原告宗涛与被告李建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以原、被告已达成和解协议,且被告已履行完赔偿义务为由,于2012年11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宗涛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宗涛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0元,减半收取250元,由原告负担。代理审判员  刘广亮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三日书 记 员  丁延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