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东民初字第2763号
裁判日期: 2012-11-13
公开日期: 2015-11-19
案件名称
宗涛与李建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东民初字第2763号原告宗涛。被告李建军。本院在审理原告宗涛与被告李建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以原、被告已达成和解协议,且被告已履行完赔偿义务为由,于2012年11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宗涛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宗涛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0元,减半收取250元,由原告负担。代理审判员 刘广亮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三日书 记 员 丁延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