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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甬慈执民字第3063号

宁波万腾建设有限公司与蔡幼珍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慈溪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2-11-12
公开日期
2016-09-22
所属地区
慈溪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宁波万腾建设有限公司,蔡幼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甬慈执民字第3063号

申请执行人:宁波万腾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慈溪市。

法定代表人:樊建伟,该××董事长。

被执行人:蔡幼珍,系慈溪市浒山快乐旅社业主。本院在执行(2012)甬慈浒商初字第585号宁波万腾建设有限公司诉蔡幼珍追偿权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蔡幼珍下落不明,其共有的登记在张士良名下的房产正另案处理,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故本案暂无继续执行的必要,应当终结执行。被执行人蔡幼珍尚欠申请执行人宁波万腾建设有限公司人民币544949.99元及相应利息,尚需承担案件受理费4625元、执行费7849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2012)甬慈执民字第3063号案终结执行。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请求继续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寿森坤

审 判 员 莫建江

审 判 员 华 锋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代

书记员 孟祥亭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