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东民初字第1494号原告牛农中,无业。被告盖昱奇,原东营市公路局桥梁检测中心职工,现工作不详。
被告李慧英,东营区人民医院职工,原告牛农中与被告盖昱奇、李慧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牛农中于2012年11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牛农中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牛农中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381元,减半收取2191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刘富珍
审 判 员 齐教元
代理
审判员 孙延斌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书 记 员 张甜甜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