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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东民初字第1494号

牛农中与盖昱奇、李慧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2-11-12
公开日期
2015-11-19
所属地区
东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裁判文书全文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东民初字第1494号原告牛农中,无业。被告盖昱奇,原东营市公路局桥梁检测中心职工,现工作不详。

被告李慧英,东营区人民医院职工,原告牛农中与被告盖昱奇、李慧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牛农中于2012年11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牛农中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牛农中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381元,减半收取2191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刘富珍

审 判 员  齐教元

代理

审判员  孙延斌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书 记 员  张甜甜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