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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亳刑终字第00276号

裁判日期: 2012-11-12

公开日期: 2015-11-11

案件名称

李某犯交通肇事罪二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徽省亳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李某

案由

交通肇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第一百八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2)亳刑终字第00276号原公诉机关蒙城县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李某,男,1965年11月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蒙城县。2012年5月16日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被蒙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28日被逮捕,现押于蒙城县看守所。蒙城县人民法院审理蒙城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李某犯交通肇事罪一案,于2012年8月31日作出(2012)蒙刑初字第00265号刑事判决,宣判后,原审被告人李某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原审被告人,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判认定:2012年5月16日9时30分,在蒙城县鸿业大酒店西路口南侧路段,被告人李某驾驶皖F×××××号三轮汽车在倒车时将被害人庞某撞倒,致使庞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蒙城县管理大队认定,被告人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李某赔偿被害人庞某经济损失10000元。另查明,2010年8月28日,被告人李某持有的驾驶证因超分被停止使用。原判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1、事故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证明案发现场位于蒙城县鸿业酒店西路口南侧路段。2、尸体勘验笔录及照片,证明被害人庞某尸体勘验情况。3、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证明被告人李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4、驾驶证查询结果单,证明被告人李某持有的驾驶证因超分于2010年8月28日被停止使用。5、庞涛证言,其系被害人庞某外孙,案发当日上午庞某外出溜达遭遇车祸,后经抢救无效死亡。6、张在群证言,案发当日上午,李某驾驶机动三轮车拉淤泥,在鸿业大酒店西边三叉路口南,李某驾驶机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7、被告人李某供述,案发当日上午9时许,其驾驶的皖F×××××号三轮汽车拉一车淤泥行驶至鸿业大酒店西三叉路口,向后倒车时轧到庞某,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李某能够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并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酌情可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判决如下:被告人李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李某上诉主要提出:其虽在此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但被害人已达92岁高龄,独自外出,被害人家人未尽到监护义务,对交通事故的产生也应承担一定责任;在案发后已赔偿了被害人家人1万元经济损失,且其驾驶的三轮汽车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被害人家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均能获得赔偿,原审法院量刑过重,请求二审法院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经审理查明:认定上诉人李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一审判决已列举证据予以证明,所列证据均经庭审出示、质证。本院审理期间,上诉人李某未提出影响本案事实认定的新证据,故本院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证据予以确认。对李某的上诉理由,经查: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载明上诉人李某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没有确保安全、文明驾驶,没有确认安全后倒车,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全部原因,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庞某无责任;又经查:案发后上诉人赔偿被害人家人1万元,在二审期间,被告人与被害人家属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家人又代为赔偿被害人家人经济损失58000元,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且上诉人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被害人家人可以从保险公司获得一定赔偿,综合考虑李某犯罪性质、认罪态度及赔偿数额可对李某减轻处罚,故对李某请求依法减轻处罚的上诉理由予以采纳。本院认为:上诉人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鉴于上诉人李某在本院审理期间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且积极赔偿被害人方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根据其犯罪情节,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依法宣告缓刑。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撤销蒙城县人民法院(2012)蒙刑初字第00265号刑事判决,即被告人李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上诉人李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长  锁 晖代理审判员  邢丽侠代理审判员  王 雷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书 记 员  赵昱昱----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