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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城执字第1704号

裁判日期: 2012-11-12

公开日期: 2016-12-22

案件名称

卓越置业集团(青岛)有限公司与刘礼平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卓越置业集团(青岛)有限公司,刘礼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城执字第1704号申请执行人卓越置业集团(青岛)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城阳区流亭街道空港工业聚集区办公楼5楼。组织机构代码:79402084-6。法定代表人李长清,该公司执行董事。委托代理人郭冀州,男,1980年7月18日生,汉族,住青岛市市南区,系该公司员工。被执行人刘礼平,女,1987年12月8日生,汉族,住湖南省桃江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卓越置业集团(青岛)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刘礼平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中,2012年11月12日已向青岛市城阳区房产交易中心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请其协助解除申请执行人卓越置业集团(青岛)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刘礼平于2011年6月5日签订的青岛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并解除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备案,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2)城民初字第375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兰清芬审判员  蒋 涛审判员  刘书波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书记员  田国涛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