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新民二初字第01098号
裁判日期: 2012-11-12
公开日期: 2015-11-23
案件名称
原告雷蕾诉被告北京顺美服装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被告北京顺美服装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新民二初字第01098号原告雷蕾,女,1976年10月8日出生,汉族。被告北京顺美服装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尚勤路9号明日佳居901室。法定负责人李品。被告北京顺美服装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顺平路北侧505号。法定负责人吴耀新。本院在审理原告雷蕾诉被告北京顺美服装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被告北京顺美服装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原告雷蕾于2012年11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雷蕾撤回起诉。诉讼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雷蕾负担。代理审判员 黎晓琦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书 记 员 蔡 锐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