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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浙衢民终字第496号

衢州市海之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徐露、留梦梅不当得利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2-11-12
公开日期
2016-05-13
所属地区
浙江省衢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当事人
徐露,衢州市海之旅旅行社有限公司,留梦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浙衢民终字第496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徐露。

被

上诉人(原审原告):衢州市海之旅旅行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彦。

委托代理人:李玉红。

被

上诉人(原审被告):留梦梅。

上诉人徐露为与被上诉人衢州市海之旅旅行社有限公司、留梦梅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2012)衢民初字第6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

一、撤销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2012)衢民初字第69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重审。

审 判 长  王 勇

审 判 员  郑尹秋

代理

审判员  叶光辉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书 记 员  姚月红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