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莲执裁字第01509号
裁判日期: 2012-11-12
公开日期: 2014-12-13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西安市新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兴工路分社与被执行人张珂借款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西安市新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兴工路分社,张珂,崔草,陕西国佳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莲执裁字第01509号申请执行人西安市新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兴工路分社。被执行人张珂。被执行人崔草。被执行人陕西国佳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西安市新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兴工路分社与被执行人张珂、崔草、陕西国佳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西安市新城区公证处于2012年7月16日作出的(2012)西新证执字第100号执行证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西安市新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兴工路分社于2012年7月3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人民币71000元及利息。本院于当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2012年10月26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递交申请,表明被执行人已自觉履行,申请撤销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12)莲执字第01509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臧振华审 判 员 李 坤代理审判员 高 红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书 记 员 刘 婷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