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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大东民一初字第1020号

裁判日期: 2012-11-01

公开日期: 2014-09-25

案件名称

袁××诉牛××、袁××、袁××法定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袁XX,梁XX,牛XX

案由

法定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大东民一初字第1020号原告:袁XX,男,1947年1月20日出生,汉族。原告:梁XX,女,1944年7月4日出生,汉族。被告:牛XX,女,1944年7月4日出生,汉族。被告:袁XX,女,2008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被告:袁XX,女,2010年3月15日出生,汉族。法定代理人:牛XX,女,1944年7月4日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袁XX、原告梁XX与被告牛XX、被告袁XX、被告袁XX法定继承纠纷一案中,原告袁XX、梁XX于2012年10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袁XX、原告梁XX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由原告承担。代理审判员  贾雪艳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一日书 记 员  刘晓娟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