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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莲执字第00001号

裁判日期: 2012-10-31

公开日期: 2014-10-18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尤平虎与被执行人陕西省物产集团物业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尤平虎,陕西省物产集团物业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莲执字第00001号申请执行人尤平虎,男。被执行人陕西省物产集团物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屈向东。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09)莲民三初字第00911号民事调解书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裁定如下:查询、扣划、冻结被执行人陕西省物产集团物业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90000元(壹拾玖万元整)。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曹青元二〇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王月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