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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商执字第00172号

裁判日期: 2012-10-31

公开日期: 2014-10-31

案件名称

何荣华与周健、周应才因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商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何荣华,周健,周应才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商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商执字第00172号申请人何荣华,男,农民。被执行人周健,男,农民。被执行人周应才,男。何荣华与周健、周应才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0)商民初字第326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由周健、周应才支付何荣华欠款31000元。本院在执行中已将此款执行到位并由申请人领取,执行费300元由被执行人周健承担。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0)商民初字第326号民事调解书执行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林生审判员 :何厚清审判员 :何显空二〇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 汪 扬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