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商执字第00172号
裁判日期: 2012-10-31
公开日期: 2014-10-31
案件名称
何荣华与周健、周应才因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商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何荣华,周健,周应才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商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商执字第00172号申请人何荣华,男,农民。被执行人周健,男,农民。被执行人周应才,男。何荣华与周健、周应才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0)商民初字第326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由周健、周应才支付何荣华欠款31000元。本院在执行中已将此款执行到位并由申请人领取,执行费300元由被执行人周健承担。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0)商民初字第326号民事调解书执行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林生审判员 :何厚清审判员 :何显空二〇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 汪 扬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