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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惠湾法民一初字第204号

裁判日期: 2012-10-30

公开日期: 2015-10-19

案件名称

原告黄诉被告惠州大亚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裁定书

法院

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惠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惠州大亚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惠州市大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惠湾法民一初字第204号原告:黄**,男,汉族,1989年8月16日出生,住四川省广安市,身份证号码:511602198908161***。委托代理人:黄**,男,汉族,1963年4月19日出生,住四川省广安市,身份证号码:512925196304191***。被告:惠州大亚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惠州大亚湾。法定代表人:陈**,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吴**,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阳**,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本院在审理原告黄**诉被告惠州大亚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2年10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74元,由原告黄**负担。(此页无正文)代理审判员  徐黎二〇一二年十月三十日书 记 员  刘静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