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碑执字第00873号
裁判日期: 2012-10-30
公开日期: 2014-12-12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西安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全年、王亚兰借款担保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西安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王全年,王亚兰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碑执字第00873号申请执行人西安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西二路万景商务大厦7层。法定代表人:孟周济,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王全年,男,1955年12月31日出生,汉族,西安体育学院职工。被执行人王亚兰,女,1962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西安市第一丝绸厂职工。西安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与王全年、王亚兰借款担保纠纷一案,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2011)碑民三初字第0064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2年6月13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2年7月19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现申请执行人西安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2011)碑民三初字第0064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李治峰审 判 员 查永谦助理审判员 胡跃岗二〇一二年十月三十日书 记 员 柳 静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