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莲民三初字第01124号
裁判日期: 2012-10-30
公开日期: 2014-12-13
案件名称
原告周均建诉被告梁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均建,梁正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五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莲民三初字第01124号原告周均建,男,1965年11月9日出生,汉族。被告梁正,男,1986年2月17日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周均建诉被告梁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周均建于2012年10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周均建申请撤诉理由正当,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五)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均建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75元,本院减半收取后,由原告周均建承担37.50元。审判员 王晓萤二〇一二年十月三十日书记员 高 瑞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