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烟牟执字第901号
裁判日期: 2012-10-30
公开日期: 2015-08-15
案件名称
烟台市牟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观水信用社与李茂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烟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烟台市牟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观水信用社,李茂林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09)烟牟执字第901号申请执行人烟台市牟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观水信用社,住所地烟台市牟平区观水驻地。负责人张华强,主任。被执行人李茂林。本院在执行烟台市牟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观水信用社与李茂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现查明被执行人李茂林于2008年10月8日死亡,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2008)烟牟商初字第48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世东审判员 唐春明审判员 薛采东二〇一二年十月三十日书记员 毕志强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