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肥东民一初字第03032号
裁判日期: 2012-10-30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夏金友与龙祥松民间借贷纠纷、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肥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夏金友,龙祥松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九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肥东民一初字第03032号原告夏金友,男,1985年2月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肥东县。被告龙祥松,男,1980年2月1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肥东县。原告夏金友与被告龙祥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2年10月11日立案受理。原告夏金友于2012年10月30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登记在被告龙祥松名下的位于肥东县店埠镇梁园路东侧学府雅苑2幢1208室房产予以财产保全,并已提供担保。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登记在被告龙祥松名下的位于肥东县店埠镇梁园路东侧学府雅苑2幢1208室房产一套;二、查封期限为二年。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审判员 温爱民二〇一二年十月三十日书记员 侯贵钢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