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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临执字第895号

裁判日期: 2012-10-30

公开日期: 2015-04-21

案件名称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淄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09)临执字第895号王建刚申请执行王荣涛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08)临民初字第245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王建刚于2009年5月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标的总额17779.55元,已执行3000元,剩余14779.55元未能执行。现查明被执行人王荣涛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王建刚也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王荣涛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证据或财产线索,经合议庭合议,该案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2009)临执字第895号执行案件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如发现被执行人王荣涛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王建刚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剩余债权。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爱民审判员  张建民审判员  王惠玲二〇一二年十月三十日书记员  周美静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