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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烟牟执字第1119号

裁判日期: 2012-10-30

公开日期: 2015-08-06

案件名称

山东富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吕业分公司与临沂华泓彩涂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烟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山东富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吕业分公司,临沂华泓彩涂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04)烟牟执字第1119号申请执行人山东富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吕业分公司,住所地烟台市牟平区。法定代表人张树政,理事长。被执行人临沂华泓彩涂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河东区。法定代表人张进忠,理事长。本院在执行山东富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吕业分公司与临沂华泓彩涂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现申请执行人山东富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吕业分公司申请本院撤回该案的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2004)牟民二初字第18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世东审判员  唐春明审判员  薛采东二〇一二年十月三十日书记员  毕志强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