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温瑞陶商初字第476号
裁判日期: 2012-10-26
公开日期: 2014-03-24
案件名称
陈听绂与张林华、朱小琴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瑞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瑞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听绂,张林华,朱小琴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温瑞陶商初字第476号原告陈听绂。被告张林华。被告朱小琴。本院在审理原告陈听绂与被告张林华、朱小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陈听绂在规定的交费期限内申请撤回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朱文亮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陈成益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