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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温瑞陶商初字第476号

裁判日期: 2012-10-26

公开日期: 2014-03-24

案件名称

陈听绂与张林华、朱小琴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瑞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瑞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听绂,张林华,朱小琴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温瑞陶商初字第476号原告陈听绂。被告张林华。被告朱小琴。本院在审理原告陈听绂与被告张林华、朱小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陈听绂在规定的交费期限内申请撤回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朱文亮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陈成益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