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商梁民初字第2217号
裁判日期: 2012-10-25
公开日期: 2015-06-18
案件名称
宋新亚、王斌、刘建光诉刘建亮退伙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宋某某,王某,刘某某
案由
退伙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商梁民初字第2217号原告宋某某,男原告王某(王某),男原告刘某某,男,汉族,被告刘某某,男,汉族,原告宋某某、王某、刘某某诉刘某某退伙纠纷一案,于2012年8月23日诉至本院。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该案事实较为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卢新言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赵 倩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