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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西监刑执减字第2243号

石纪伟盗窃罪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2-10-25
公开日期
2014-12-11
所属地区
陕西省西安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罚变更
案由
盗窃
当事人
石纪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八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2)西监刑执减字第2243号罪犯石纪伟,现在陕西省西安监狱服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2月23日作出(2007)高刑终字第儿1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石纪伟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刑期执行至2015年7月28日止),附加剥夺政治权利2年。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2010年6月11日本院以(201O)西刑二执字第1226号刑事裁定,对该犯减刑2年(刑期执行至2013年7月28日止)。执行机关陕西省西安监狱于2012年9月28日以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提出减刑建议,并附有改造期间的成绩,报送本院审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罪犯石纪伟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服法,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确有悔改表现。另查明该犯获得积极16次。

本院认为,罪犯石纪伟在服刑期间的表现符合减刑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对罪犯石纪伟准予减去余刑。剥夺政治权利二年不变。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晏永娟

审判员  王康喜

审判员  朱庆利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周媛媛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