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鸠执字第450号
裁判日期: 2012-10-25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尹良霞与安徽强盛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民事执行裁定书
法院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芜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尹良霞,安徽强盛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鸠执字第450号申请执行人尹良霞,女,汉族,1973年11月28日出生,住芜湖市。被执行人安徽强盛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尹良霞与被执行人安徽强盛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现申请人申请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2)鸠民一初字第529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XX文审判员 范云茂审判员 周光保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夏 昀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