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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仙民初字第4891号

林耀如与吴春财、吴智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2-10-25
公开日期
2016-10-28
所属地区
莆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林耀如,吴春财,吴智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仙民初字第4891号原告林耀如,男,1974年9月1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仙游县。被告吴春财,男,1976年6月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仙游县。被告吴智建,男,1979年6月1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仙游县。本院在审理原告林耀如诉被告吴春财、吴智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林耀如于2012年10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林耀如的申请,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林耀如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四千九百元,减半收取人民币二千四百五十元,由原告林耀如负担。

审 判 长  陈伟斌

代理

审判员  李爱华

人民陪审员  张文胜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叶建辉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