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仙民初字第4891号原告林耀如,男,1974年9月1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仙游县。被告吴春财,男,1976年6月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仙游县。被告吴智建,男,1979年6月1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仙游县。本院在审理原告林耀如诉被告吴春财、吴智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林耀如于2012年10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林耀如的申请,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林耀如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四千九百元,减半收取人民币二千四百五十元,由原告林耀如负担。
审 判 长 陈伟斌
代理
审判员 李爱华
人民陪审员 张文胜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叶建辉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