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洛南法民初字第00476号
裁判日期: 2012-10-25
公开日期: 2014-11-05
案件名称
何某某与黄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洛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洛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何某某,黄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洛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洛南法民初字第00476号原告何某某。被告黄某某。原告何某某与被告黄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达成协议,并于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现原告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何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何某某负担。审 判 长 齐世勇审 判 员 李军锋人民陪审员 王根生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李三锋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