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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洛南法民初字第00476号

裁判日期: 2012-10-25

公开日期: 2014-11-05

案件名称

何某某与黄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洛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洛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何某某,黄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洛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洛南法民初字第00476号原告何某某。被告黄某某。原告何某某与被告黄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达成协议,并于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现原告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何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何某某负担。审 判 长  齐世勇审 判 员  李军锋人民陪审员  王根生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李三锋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