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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即执字第1212号

陈爱莲与孙玉彬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2-10-24
公开日期
2016-08-01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陈爱莲,孙玉彬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即执字第1212号申请执行人陈爱莲。被执行人孙玉彬。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爱莲与被执行人孙玉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1)即民初字第3405号民事判决书本次程序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曹瑞亮

审判员  刁振华

审判员  申术国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李正强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