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龙民破字第2号
裁判日期: 2012-10-24
公开日期: 2017-08-24
案件名称
永吉县酶制剂厂破产清算申请受理民事裁定书
法院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永吉县酶制剂厂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二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
全文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龙民破字第2号申请人:永吉县酶制剂厂,住所地:乌拉街镇文化村19号。法定代表人:麻学君,该厂厂长。永吉县酶制剂厂因经营亏损,丧失清偿债务能力,于2012年10月24日向本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经本院审查认为,永吉县酶制剂厂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一款、第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受理永吉县酶制剂厂的破产清算申请。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刘育林审判员 李 赞审判员 孙忠君书记员 王健华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