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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龙民破字第2号

裁判日期: 2012-10-24

公开日期: 2017-08-24

案件名称

永吉县酶制剂厂破产清算申请受理民事裁定书

法院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永吉县酶制剂厂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二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

全文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龙民破字第2号申请人:永吉县酶制剂厂,住所地:乌拉街镇文化村19号。法定代表人:麻学君,该厂厂长。永吉县酶制剂厂因经营亏损,丧失清偿债务能力,于2012年10月24日向本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经本院审查认为,永吉县酶制剂厂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一款、第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受理永吉县酶制剂厂的破产清算申请。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刘育林审判员  李 赞审判员  孙忠君书记员  王健华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