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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烟牟民一初字第490号

宋某与中华某公司、宋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2-10-24
公开日期
2020-08-18
所属地区
烟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当事人
宋某;中华某公司;宋某某;姜某某;孙某某;孙某某住山东省文登市

裁判文书全文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2)烟牟民一初字第490号

原告:宋某,住乳山市。

被告:中华某公司,住所地文登市。

被告:宋某某,住乳山市。

被告:姜某某,住烟台市。

被告:孙某某,住文登市。

被告:孙某某住山东省文登市。本院于2012年9月10日立案受理了原告宋某诉被告中华某公司文登支公司、被告宋某某、被告姜某某、被告孙某某、被告孙某某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依法由

代理

审判员隋秀桥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调解书内容不予以公开。

代理

审判员  隋秀桥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俞纪全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