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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磐民执字第713号

裁判日期: 2012-10-24

公开日期: 2016-04-20

案件名称

满树财与牛占孝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磐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磐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满树财,牛占孝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磐民执字第713号申请执行人满树财,男,汉族,农民。被执行人牛占孝,男,汉族,农民。申请执行人满树财与被执行人牛占孝健康权纠纷一案,磐石市人民法院于2011年7月2日作出(2011)磐民一初字第97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满树财于2012年10月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2年10月8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磐石市人民法院(2011)磐民一初字第97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王 岩审 判 员  于长华代理审判员  王长春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司桂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