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宝渭法执恢字第00087号
裁判日期: 2012-10-24
公开日期: 2015-11-30
案件名称
胥建军与王传远债务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宝鸡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宝渭法执恢字第00087号申请执行人胥建军。被执行人王传远。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宝市中法民一终字第312号民事判决书受理执行胥建军与王传远债务纠纷一案,该案申请执行标的为184000元及逾期利息等。在执行中,本院已执行18900元,余款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正在履行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案执行。本案执行费2760元被执行人已负担。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 行 长 张小强代执行员 徐 雯代执行员 王宝宏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田 坤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