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莲执裁字第01650号
裁判日期: 2012-10-23
公开日期: 2014-12-11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马良与被执行人杨静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马良,杨静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莲执裁字第01650号申请执行人马良,男。被执行人杨静,女。申请执行人马良与被执行人杨静离婚纠纷一案,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5月24日作出(2012)西民一终字第0084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马良于2012年9月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1200元,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杨静已经私下履行了300元,本院又执行回案款900元并发还申请人,申请人马良于2012年10月9日出具收条并确认本案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百零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12)莲执字第01650号案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李 坤审 判 员 臧振华代理审判员 高 红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刘 婷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