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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佛三法民一初字第1251号

裁判日期: 2012-10-19

公开日期: 2017-07-20

案件名称

曾利群与陆学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曾利群,陆学辉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2)佛三法民一初字第1251号原告曾利群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被告陆学辉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第三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陆学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依法由审判员何永添独任审判),公开(或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曾利群诉称被告陆学辉辨称第三人述称经审理查明本院认为。依照的规定,判决如下: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 何  永  添审判员 何  永  添审判员 陈伟基、周淑华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九日书记员 苏  见  欢 关注微信公众号“”